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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接受赵予辉辞去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
发布日期:2016-12-29 信息来源:三门峡人大网

关于接受赵予辉辞去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

 (2016年12月28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通过)

   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,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6次会议通过决议,接受赵予辉辞去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。

作者:三门峡人大网 【返回顶部】 【打印本页